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