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