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