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四章 情报信息第四十二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工作,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工作中获取的反恐怖主义相关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