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服刑期满释放前经评估确有社会危险性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安置教育的决定。安置教育应当在指定的场所实施。安置教育由省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安置教育机构负责实施。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