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人事任免、辞职请求和撤销职务等事项的结果,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机关,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及时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公报、官方网站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