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五章 表决与公布第三十五条有效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人事任免、辞职请求和撤销职务等事项,以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人事任免、辞职请求和撤销职务等事项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表决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