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人事任免、辞职请求和撤销职务等事项,以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表决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

人事任免、辞职请求和撤销职务等事项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表决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