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九条有效人事任免案及其说明,被提请任命人员考察材料或者简历等,应当印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