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全国人大代表的补选、辞职、罢免第五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