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有关禁毒措施。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禁毒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毒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