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区鼓励组织和个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