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明确具体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