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二十五条有效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和过机安检等制度;发现邮寄、夹带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相关物品,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