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第二十六条有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出租屋、闲置厂房、仓库、养殖场等场所的巡查;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房屋、场地的出租人、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发现房屋、场地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