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设置水冲式公共厕所,并对原有旱式公共厕所进行水冲式改造。公共厕所设施及卫生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同时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日常保洁和维护管理,并设置明显的指引标志。机关、事业单位、车站、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社会窗口服务单位及公共场所的厕所应当免费对外使用。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