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十四条已修改非居民用水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企业产品结构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复测。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