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申诉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