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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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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