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第三章 教育培训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