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农民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农民教育培训扶持办法;指导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编写制作培训教材和音像资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