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村振兴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乡村人才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