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中农民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