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第二章 体系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人社、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农民创业能力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