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会同人社、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农民创业能力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