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运行第二十四条有效供水单位应当与受益村、用水户签订供水设施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范围及责任。进村设施由受益村负责管理,入户设施由用水户自行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