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应当符合相关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