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选址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涉水产品卫生学评价要求。从事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