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检测技术标准对营运汽车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或者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或者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