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