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二十二条有效依法设立的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和检测厂房,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仪器,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