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道路运输站(场)建设应当符合交通运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有利车辆出入、旅客出行和货物集散。

鼓励采取多种措施筹资建设道路运输站(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