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相关的招呼站、候车亭等设施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