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十条有效用于道路运输经营的载客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汽车行驶记录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道路运输经营者购买指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汽车行驶记录仪。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