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应当悬挂客运线路标志牌。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客运班车线路标志牌等。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