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区外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携带无线电发射设备在自治区内使用的,应当持无线电台(站)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电台执照,向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使用有跨省联网功能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