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四条有效外国常驻自治区的机构和临时来自治区的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在自治区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携带、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接待单位报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权限审批或者审核。边境地区建设工程、贸易合作项目需要建立临时跨国界无线电通信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报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权限审批或者审核。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