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二条有效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申请后,应当根据审批权限,在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