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第十一条有效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设置组网无线电台(站)和大型无线电台(站)的,还应当提交网络设计文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等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