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