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卫生健康、农牧、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病预防的意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