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农村牧区留守人员和信访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学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