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平战结合、综合防护的原则,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职能使命。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