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兰州、白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是兰白自创区的管理机关,履行兰白自创区建设职责,行使省人民政府和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兰州、白银高新区管委会享有人事管理优化调整的自主权,实行以聘用制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创新符合兰白自创区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评价、交流机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