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