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挂号、就诊、缴费、检验、取药、转诊、住院提供优先服务和便利条件,为高龄、重病、失能(失智)、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开设快速通道,并提供导医服务。提倡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