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