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古树名木保护信息,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

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