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古树实行分级管理。古树分级如下:(一)树龄五百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实行一级保护;(二)树龄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三)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确定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实施保护。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