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