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五章 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未通过的,应当重新评价。未经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